华亿体育(中国)科技股份公司教师校外兼职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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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13 13:40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校外兼职行为,保证教研培训、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教师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教师校外兼职审批办法。

一、总则

1.校外兼职是指教师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利用本人知识、技能,以个人名义在校外组织机构从事教研、培训、教学、科研、咨询、服务、管理、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主要包括公益性学术兼职、取酬性学术兼职、社会兼职、企业兼职等类型(公益性学术兼职指在各类学会、协会、学术性组织等从事公益性、非取酬的学术兼职;取酬性学术兼职指在高校或科研机构签订工作合同或协议并领取薪酬的学术兼职;社会兼职指在政府机关、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兼职活动,分取酬与不取酬两类;企业兼职指在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的兼职活动)。以政府部门或学院名义委派的校外挂职、借调等工作不属本办法规定范畴。

2.学院鼓励教师从事有利于提高本人业务能力、提升学院声誉或社会影响力的兼职工作,不鼓励从事与本人专业资质或岗位业务无关的兼职工作。

3.本办法所指教师包括学院各专业技术岗位、科级(含)以下管理岗位以及工勤岗位在岗在编人员。处级领导干部的兼职管理按照《华亿体育(中国)科技股份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审批流程》执行。

二、审批程序

4.教师本人填写《华亿体育(中国)科技股份公司教师校外兼职审批表》,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5.所在部门研究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6.所在部门主管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7.教师从事校外公益性学术兼职和不取酬的社会兼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履行用印审批流程;取酬性学术兼职、社会兼职和企业兼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兼职要求

8.教师从事校外兼职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学院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9.教师校外兼职原则上不得占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学院拥有的各类成果授权兼职单位使用,不得以华亿体育(中国)科技股份公司教师身份从事产品推销、推广等任何商业性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学院利益或声誉的行为。

10.教师从事校外兼职活动,未经学院许可,本人及校外兼职单位不得使用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学院人力(含学生)承担相关工作。

11.教师从事校外兼职活动系个人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所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兼职者本人和校外兼职单位自行处理,学院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违规处理

12.教师或校外兼职单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侵害学院利益的,由教师本人或校外兼职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兼职者,或因校外兼职行为影响到本职工作正常开展者,所在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或者在兼职过程中损害学院利益者,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校外兼职活动,并视情节轻重,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违反师德师风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14.教师所在部门未按本办法严格管理,负有管理责任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附则

15.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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